退休基金法例

澳门政府为了鼓励僱主设立退休基金制度,并使退休基金制度规范化,便于1999年2月8日颁布了6/99/M号私人退休基金 法令,并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,若乎合该法令要求而成立的退休基金计划,并成功在金融管理局存档后,其僱主和僱员均可享有税务的优惠,政府希望藉 此能推广退休基金制度,并从而实施有效的监管措施,使参与僱员在退休时,能得到一定的生活保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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